2022年版本的“中超联赛俱乐部经济约束标准”即将公布,足协先前曾两次公布过同类文件,对球员收入加以控制,但此次的约束措施将球员工资的上限压缩至前所未有之低,堪称最为严厉的约束规定。据本报记者获悉,此次约束条款中,中国籍球员的最高年薪为税前300万元人民币,外籍球员的薪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税前200万欧元。而中超俱乐部每年总投入上限3个亿。
逐步下达的限薪令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国足协突然发布了一项紧急通告,通告内容要求所有中超俱乐部、中甲俱乐部以及中乙俱乐部暂时停止与国内球员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涵盖但不限于草签文件、新签协议和续签条款。这项暂停措施针对的是各职业俱乐部的一线队和预备队中的国内球员。
接着在12月26日,中国足协公布了首个“限薪规定”——中超联赛的财务标准,里面关于运动员报酬的部分,本国运动员在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署的协议为最新协议,税前最高收入为1000万人民币,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增加20%。外国运动员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为最新协议,新签的薪资不超过税后300万欧元。

到了2020年12月24日,又公布了第二份财务约定指标,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发布2021-2023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的通知》,其中包含了更严格的限薪措施,在薪酬方面,中超一线队的税前最高薪资从1000万人民币下调至500万人民币,同时取消了给予国家队球员的特殊薪资待遇。
不过那个时期的《通告》中说明,运动员能够同组织方缔结涉及其他方收益的契约,只是这种契约的订立必须由中国足协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察,也就是必须事先进行呈报,倘若没有事先呈报,那么相关收益就会被划入运动员的薪资总额之中。一旦运动员的报酬超出标准,最严重的处置措施将是被禁止参加比赛长达两年。外界的报酬上限从税后300万欧元调整为了税前300万欧元,并且单个季度获得的总金额不能超过税前1000万欧元。

此次新出台的薪酬管控措施,针对国内球员的报酬,其税前标准从500万人民币调整至300万人民币;对于外籍球员的薪资,其税前额度也从300万欧元削减为200万欧元。不过,关于第三方带有经济利益的合约是否依然有效,目前本刊尚未收到确切消息,从整体态势分析,这类合约很可能还会继续实施。只不过执行标准和审核尺度肯定会更加严格。
2020年新的薪资制度出台前,相关部门曾考虑将球员收入直接定为税前200万,不过这个提议遭到不少俱乐部抵制,毕竟悬殊的薪酬差异虽然能帮助俱乐部节省开支,却也会给运动员带来沉重心理和情感负担,投资俱乐部的人士更倾向于逐步下调,以此修正金元足球时代形成的畸零报酬体系,而非采取一刀切,突然停摆的做法。必须明白极端情况总会走向反面,如果运动员在竞赛中无法保持平常心,其实对组织同样会造成损害。

限薪之后是否还有大招

此次薪资体系再度调整,众多运动员最为关注的是,是否需要重新签署劳动协议,新规定中关于薪酬上限的期限,是自文件发布时生效,还是以2022年1月1日为准,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等到正式文件发布才能揭晓。先前两个涉及薪酬限制的文件,其时间跨度并无固定模式,前者始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后者则是在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因此,此次起算时间点究竟为何,实在难以揣度。
限制薪资是必然趋势,然而这种做法能否彻底解决各俱乐部的困境?显然无法立竿见影。从当前状况来看,提高薪资上限或许是为了节省开支的一种手段,但中国足球显然不仅需要控制成本,还必须拓展收入来源。
各俱乐部都在期待股份制改革,然而,如何吸引更多优秀企业继续支持足球运动,促进中国足球的持续进步,还需要管理层深入思考对策。比如,如果重新启用主客场制,或者维持现状,商务拓展应该怎样开展?是否可以赋予各俱乐部更大的自主权,负责商务开发和管理,以便它们能利用地域优势,创造更多经济收益。

国家队表现不佳,给中国足球声誉带来损害,这也表明今后的工作安排必须承担起修复足球声誉、联赛声誉的责任。这绝非仅靠限制薪水就能解决的。
此外,对于运动员收入超出年度上限范畴的各类商业合作或经济性协议的审批,中国足协若求公正无偏,须在薪酬限制措施公布之际,即刻明确评判规范与主管单位,倘若确实意图控制薪酬格局,便不该在制度层面留下任何可能引致异议或纷争的空隙。
外援和本土球员的薪酬限制显著降低,中超俱乐部整体年度预算也创下历史新纪录,2020年12月实施的条款明确,各俱乐部每年的花费上限为6亿人民币,该额度涵盖青少年培养开支和女子足球项目费用。今年新规规定中超俱乐部投资额度上限为3亿人民币,这对面临欠薪问题的俱乐部而言球迷网,能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也能减轻等待股份制改革的企业投资方面临的资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