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电竞日报报道宣称 简直骇人听闻!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公布的一则案例,在今年4月,原告路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下单购买 4 台手机,试用后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平台驳回。

记录显示原告路先生近半年来在该平台购买的商品生成了 209 个订单,其中包含 106 部手机;生成的 87 笔退货售后订单中,关于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多达 77 个。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路先生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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